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我区把个体工商户登记、临时身份证办理、纳税申报、定额发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残疾评定等第二批1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尽可能实现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