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广元市昭化支社反映: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例如巡回审判、诉调对接等机制的推广,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理念存在偏差,重办案轻治理。部分法庭和法官仍将工作重心局限于案件审理,视社会治理为额外负担,考核机制未系统纳入社会治理相关指标。缺乏正向激励。二是多元解纷协同不足,前端化解机制尚未健全。诉讼仍是纠纷解决主渠道,“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机制未充分发挥效能。调解组织能力参差不齐,司法确认难度大,非诉解纷权威性不足。三是司法与治理衔接不畅,治理效能未能充分释放。法庭与基层党政组织、自治组织、行业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协同机制,司法建议、风险预警的转化率低,未能有效赋能更高层级决策和源头治理。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组织协同。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总体框架,制定专项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与部门职责。建立法院、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及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协同平台,保障法庭负责人列席乡镇重要会议,提升司法参与治理的实效。
(二)改革考核机制,突出治理激励。重构人民法庭及法官考核办法,将社会治理成效指标权重予以提高,涵盖诉前调解、司法建议、普法宣传、万人成讼率变化等内容。将治理实绩作为法官晋级、评优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设立“优秀司法建议奖”等专项激励。
(三)强化资源保障与能力建设。保障人民法庭在科技建设、数据共享、人员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重点推动跨部门数据对接与融合分析平台建设。加强法官及助理在社会治理、群众工作、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组织赴先进地区学习“枫桥经验”实践范例。
通过系统推进上述措施,可有力促进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真正实现从“以判止争”到“治理为本”的转型,为构建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首页
精彩视频
媒体矩阵
会员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