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2021年12月24日区政协七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区政协委员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区政协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全国政协的全国性决议、四川省政协的全省性决议、广元市政协的全市性决议和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战略目标,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收集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第五条 在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领导下,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联谊委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全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第八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文旅兴区、创新活区”总战略和加快建设“四城新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九条 凝聚共识。主要内容是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界别群众思想状况,反映群众意见呼声,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在履职工作中和关键时刻亮明身份,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影响力,面向社会及时宣传解读党的方针政策,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十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区政协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参加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及区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参加以界别、小组或联组、专门委员会、党派、团体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第十二条 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和界别活动。
第十三条 密切关注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通过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四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区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团结联谊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本界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的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十七条 根据政协组织安排,参加学习培训和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方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八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区政协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第十九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范、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第二十条 完善履职平台。
(一)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经常性工作。
(二)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深化“有事来协商”工作,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三)创新履职形式和载体,丰富履职方法。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手段。
(四)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第二十一条 提供履职服务保障。
(一)广泛征求选题意见,注重选题协调,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
(二)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当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当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
(三)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完善履职成果报送工作,健全履职成果反馈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
(四)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服务和经费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委员联络工作。
(一)文化文史和学习联谊委要定期分析研究委员履职工作。就区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
(二)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完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应界别和界别召集人制度,完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制度等。区政协领导视察、考察、调研,可视情与当地区政协委员座谈。做好委员信访工作。做好驻昭省、市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协助市政协做好驻昭市政协委员的履职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适时走访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切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保障委员各项待遇不因履行委员职责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三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
(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委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法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形势政策及履职知识的学习。本届内对区政协委员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开展履职活动。在区政协委员中经常性开展联系服务群众、调研视察、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承担专门任务等工作。组织委员积极参与“有事来协商”工作和“三联三促”助力巩固脱贫助推乡村振兴等专项活动。创新委员履职方式,强化委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委员履职考评办法、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考核制度。定期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委员个人和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并作为届中调整、表扬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加强思想引导,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引导委员用好委员履职平台,主动配合政协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七条 严格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政协其他会议和活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严肃作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委六个带头要求、区委七条要求和区政协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风清气正。
第二十九条 严格履职管理。区政协委员不履行职责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必要提醒或做相应处理。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区政协主席会议作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