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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政协
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委员视察考察工作办法

2021年12月21日区政协七届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委员视察、考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委员视察、考察效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广元市委员会视察考察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员视察、考察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的重要形式;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派、团体、界别之间合作共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自我教育,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重要渠道。

委员视察工作是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组织区政协委员,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进行实地察看,建言资政,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委员考察工作是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就各项事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学习提高、增进共识、献计出力。

第三条  委员视察、考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省、市、区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区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视察、考察工作由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专门委员会具体实施。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精神,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提出年度视察、考察工作计划,并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委员视察、考察选题,应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参考市政协视察、考察主题,根据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年度协商计划和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与相关会议议题、重点提案相结合,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

第六条  委员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委员视察团、专题视察团。

委员考察的组织形式有:专题考察团、界别考察团。

常委视察、考察,一般由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委员视察、考察,原则上由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  视察团根据视察内容和组织形式需要,邀请相关委员包括所到地区政协委员参加。

考察团采取委员自愿报名和统筹协商相结合的办法组成。

第八条  委员参加视察、考察前,应围绕视察、考察内容,学习有关文件和相关专门知识,做好准备工作;视察、考察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学习精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委员视察方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走访察看、座谈讨论、内部交流、与党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

委员考察视情选取适当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视察后形成视察报告,提交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视情报送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区人民政府。

考察后原则上两周内形成考察报告或简报,送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办公室和相关专门委员会。重要的考察报告送主席会议审议。

视察、考察报告应包含视察和考察对象的简要基本情况、工作措施、特色亮点及工作进展、取得成效、主要经验或启示、对本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一条  视察、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或提出的建议,还可通过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反映。

第十二条  视察、考察团视情邀请新闻媒体单位派记者随团采访报道。

第十三条  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协对视察、考察报告的批示情况和相关部门的吸收采纳情况,视情反馈给视察团成员。

第十四条  委员视察、考察活动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委六个带头要求、区委七条要求和区政协相关规定,坚持“务实、高效、规范、协作”原则,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严格纪律,厉行节约,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五条  委员视察、考察经费纳入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政协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